台灣移植醫學會選舉細則
20210605第十三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並於20210623呈報內政部備查
20211212第十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公告實施
- 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六條規定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由理事會訂定之。
- 選舉前六個月進行會員會籍清查,不活動會員(連續三年未繳納會費或更新會員資料者)經由理監事聯席會議認定後視為退會,喪失選舉及被選舉資格。
- 選舉前三個月由理監事聯席會議提出下屆理事及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須經候選人本人書面同意),會員得於選舉前一個月以書面向學會自我推薦擔任理事或監事候選人,以上名單將列印於理事、監事選票上,選票上亦保留空白欄位可自由填選會員姓名。
- 選舉當天合格會員於報到時繳納會費 (包括欠繳會費)後領取選票,委託報到者需以書面委託書完成委託報到後方得領取選票,且一位會員以受託一人為限。
-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前任理事長擔任名譽理事長,以及相關領域人士擔任名譽理事、顧問以利會務傳承及發展,其聘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
- 本細則經100年O6月O5日理事會通過並經100年O6月23日送函內政部備查。